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欧美一线产区与二线产区分布揭秘:如何选择最优质的葡萄酒产地?的相关文章
西藏阿里地区首座重力坝热布加林水库工程提前一年下闸蓄水的相关文章
向“新”发展 企业家们可以做什么?——民盟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工作会议侧记
南京民众登高明城墙健步过重阳
西南铁路10月15日起调图 旅客列车开行总数将达907对
贾樟柯电影《风流一代》于釜山电影节亚洲首映
快递途中物品灭失 未选保价不能全赔
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落地山东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