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国产熟女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探索熟女魅力,揭示她们的生活与情感世界的真实面貌!的相关文章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更加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显著政治优势 不断巩固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相关文章
浙江象山石浦港千帆竞发 渔民出海寻鲜
中国人寿召开改革发展研讨会 加快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吉林省青少年田径赛事密集 冀挖掘潜力新星
西藏社科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座谈会”在拉萨召开
超强台风“山陀儿”将猛烈袭击台湾岛 浙闽沿海掀狂风巨浪
勇担时代重任 书写人道事业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致信激励广大红十字工作者、会员、志愿者矢志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