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亚瑟中文 在线:轻松掌握中文的秘密,开启你的语言学习新篇章!的相关文章
绚丽极光点亮加拿大秋日夜空的相关文章
赵乐际会见韩国国会韩中议员联盟代表团
福建上杭:稳粮策强根基 晚稻喜获丰收
沈阳音乐学院“专业艺术教育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开幕
施乾平:永葆赤诚心 礼赞新中国
以媒曝以色列提交加沙停火新提议 哈马斯官员:内容荒唐
为创新型企业释放政策红利 河南出台科技助企“新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