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商务部15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2023年10月15日,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氢碘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提到,自2024年10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编辑:刘阳禾】 新闻结尾
国产AV无码专区亚洲AⅤ中文:揭开中国成人影视行业的神秘面纱,探索背后的故事与文化现象!的相关文章
江西省首届户外运动发展大会在江西南昌开幕的相关文章
中国驻美大使谢锋纽约出席“云中锦书:我和中国的故事”活动
《行走的风景》写意风景画展亮相内蒙古美术馆
今又重阳 医养结合让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
共和国巡礼|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 “单打冠军”引领行业
伊拉克宣布全国哀悼三天 悼念黎真主党领导人
西江流域2024—2025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评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