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国产午夜亚洲精品不卡在线观看:揭秘夜晚的秘密世界,带你领略不一样的视听盛宴!的相关文章
跨境货运能力持续提升 中老铁路助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跑”的相关文章
《2024阿盟智慧城市排名》发布
中新教育丨全球顶尖高校学术代表相聚山东青岛聚焦创新生态系统建设
奋斗情·青春志——礼赞:在青藏高原守护“天路”
(文化中国行)长城下的石峡村:从保护长城到惠及民生
导盲犬和主人的“蓝天之旅”:无障碍出行
(中国新貌)与新中国同龄的法官:以法治为“桥”解民众“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