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三审稿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草案三审稿还提出,禁止在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此外,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解决托育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完)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探索欧美日韩中文字幕一区二区精品的魅力,带你领略不一样的视听盛宴,尽享精彩内容与无限乐趣!的相关文章
中老铁路磨憨列检作业场安全技检货运车辆突破70万辆的相关文章
中新健康丨2024全国智慧医保大赛决赛在重庆正式启动
(经济观察)智能算力年增速达65% 中国智算中心建设提速
以影像“对话” 浙西南绿水青山为凝聚全球共识搭台
习近平:友谊可是件大事 一个友谊的世界才可能是和平的世界
中越北仑河公路二桥货运量快速增长
23分36秒 西工大团队制备出“地面上最长寿命气泡”